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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因车辆商业险即将到期,上海车主刘先生陆续接到各家保险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几番对比后,刘先生选择了一家报价尚可,且表示有几百元“返现”的“国昌统筹”。然而,直到2024年1月,刘先生的妻子刘女士驾驶车辆出了事故,需要理赔时,夫妇俩才发现,所谓的“统筹服务”压根就不是保险,而想要理赔也是难上加难……
想买车辆商业险却买到了“统筹服务”,出事才发现理赔太难了!踩坑:买“商业险”却买到“统筹服务”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我先生买国昌统筹的具体流程,车辆出事故后翻聊天记录一看,简直套路太深了!”刘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0月17日,一个叫“车辆续保部小欣(化名)”的业务员主动联系了刘先生,推荐刘先生通过她购买车险,并表示有数百元的“返利”。
加上微信后,小欣先是发了一张‘机动车保险报价单’,上面已经填写好了我先生的车牌号、姓名等信息。”
刘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发送报价单后,小欣表示:“目前咱们商业险是有团险返现活动的,稍等给您试算一下返现金额。”之后的对话中,小欣一直以“商业险”来称呼这单业务。
直到要买单时,小欣才发来一张“国昌统筹”的“统筹服务报价单” ,并表示“这个是商业险”。面对刘先生“问下这个统筹有什么别的意思吗”的疑问,小欣表示:“它属于一个公司,也是受国家监管的,也是合法的,这个您放心。”
就这样,刘先生支付3200余元,自以为给自己的名爵车购买了名为“国昌统筹”的商业险。《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显示,该统筹单经办为“长沙运营中心”,统筹费期限自2023年12月07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12月06日23时59分59秒止。
此外《服务合同》还显示,虽然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深圳市盐田区,但全国运营中心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记者还从企查查查询到,长沙市岳麓区还注册有一家“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然而,等2024年1月,刘先生的妻子刘女士驾驶车辆和一辆奥迪及一辆轩逸发生碰撞,并被认定为全责,想要报险时,才发现问题。
先是小欣说,自己已经‘不在那里工作了’,并提供了一个国昌统筹的400客服电话。”
刘女士表示,自己感觉不太对劲,于是又仔细翻看《服务合同》,却发现《服务合同》里根本没有对“全责”这一情况的约定,仅写明:“被统筹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统筹人赔偿责任比例为70%;被统筹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统筹人赔偿责任比例为50%; 被统筹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统筹人赔偿责任比例为30%。不足的责任比例部分,由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纵观整个合同,我都没找到‘保险’两个字。”刘女士意识到,丈夫买的这份“国昌统筹”,可能压根就不是保险。
记者也通过“企查查”查询到,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并不包含“保险”,只是经营范围内有一项“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
都到这个时候,我也顾不上买的是不是保险,就想退而求其次,按照‘主责’的约定给我赔70%也行。”
“对接我的业务员先是跟我说,车辆要到他们指定的一个修车店去修。”刘女士表示,虽然合同上没提标的车辆一定要去指定修车店修车,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她还是去了所谓的指定修车店修了车,“但是其他两辆车,我又无法控制车主去哪里修车,他们有一辆是找了4S店维修,另一辆是自行找了修理厂。”
最终,刘女士夫妇的名爵修了13545元,奥迪修了15000元,轩逸修了22000元,合计损失50545元。刘女士认为:
按合同,赔款=(第三者损失金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例,本次第三者损失总额为37000元,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00元,事故责任比例按主责计算也应该承担70%,国昌统筹应赔付我(37000-2000)×0.7=24500,加上我的车修理费13545元,合计38045元。”
结果,当刘女士再次向国昌统筹业务员协商维修费用如何理赔时,对方却认为刘女士报价太高,“国昌统筹业务员阿威(化名)回复我们,我名爵车的修理费他们可以全部赔付,但是奥迪和轩逸共计37000元的修理费,他最多赔付我9800元,还说这个金额在他们湖南肯定足够修得好。”
刘女士表示,眼看沟通无果,夫妇二人只好求助12315,最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士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了他们的投诉,“经过不断地维权,最终国昌统筹答应一次性支付3万元,虽然和我们报的有几千块的差距,但我们也无力再去投诉了,就同意了这个支付方案。”
国昌统筹最终一次性支付3万元维修补偿费用国昌统筹:业务员话术不严谨,一切要按合同算
刘女士表示,尽管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她心中还有许多疑问没能解开:“比如这个小欣,我们至今不知道她是什么人,如果早知道国昌统筹不是保险,更不是她满口说的‘商业险’,我们肯定不会选择他们的服务的。”
记者根据《服务合同》上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联系到了“国昌统筹”的一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反馈的事情已经解决,刘先生签了《事故一次性结案承诺书》,也已经拿到了3万元维修补偿费用并签署了收据。
记者又问“小欣”是什么人?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她是我们的业务员。”记者又追问为何“小欣”和客户沟通时一直把“统筹”和“商业险”混淆?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她话术可能不规范,但是正常做的业务是一样的,统筹我们只做商业这块,指的是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出现事故了之后,我们正常给补偿。”
这帮人都是去4S店,(修)完了价格狠狠拉高。我们本身就是不支持4S店维修,到4S店修完了之后,就跟你没完没了的。(就是)保险公司也得按条条框框去给理赔呀。”
那么,“国昌统筹”线S店维修吗?记者看到《服务合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一章的“责任免除”一节有这样的陈述:“第三者车损失或其他财产损失未按统筹人定损方案维修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统筹人不负责赔偿。”
对于这样的解释,刘女士则认为:“他们约定得含糊其辞,出了事也不出定损员,当时只是随便给个9800元的价格,给的价格还低于他们合作点的报价,这谁能接受呢?”
据“新闻坊”3月14日报道:上海的车主李先生被马某驾驶的网约车变道碰撞,马某全责。除去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剩余维修费需要马某购买的“第三方责任险”赔偿,可李先生却迟迟不见“保险公司”联系自己。媒体记者查阅马某购买所谓“保险”的国启汽车服务河北公司相关信息发现,它的营运范围只涉及机动车、日用品等维修,根本不具备保险专营牌照。
《证券日报》3月18日报道:一货车司机驾驶货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乘坐人死亡,经交警判定,事故同责,双方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但货车司机在申请理赔时发现,原以为已投保的商业车险竟然是“车辆安全统筹单”。因统筹公司未赔付,死者家属在拿到18万元交强险赔款后,无法拿到其他理赔款,将货车司机、挂靠公司、统筹公司一同起诉。由于统筹产品不是保险,不适用《保险法》,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50多万元,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货车司机和统筹公司之间的纠纷属民事纠纷,则需要司机另行起诉并进行追偿。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对象。”
中保协还提醒:“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动’‘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机动车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判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法官解读:所谓“统筹服务”和车险有何区别?
事实上,此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也审理过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案中车主也是购买了所谓的“机动车安全统筹险”后发生交通事故,却因经营“统筹险”的公司不属于保险公司,不是本案的责任主体,判决由车主自己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那么,车险和所谓的“统筹”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庭法官苏东东做出解读:
“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而经营‘统筹服务’的汽车服务公司注册资金往往不足千万,且并非实缴,而涉诉案件多的有几千上万件,有的公司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千次。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直接作为被告参加案件审理,最终对原告直接赔付,车主则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大分担了车主的赔偿金额。
然而,‘统筹服务’并非真正的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只能按照普通合同纠纷另案处理,车主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方可根据统筹合同的约定另案追偿。而实务中,对于统筹合同的效力认定争议较大,购买‘统筹服务’不能获得赔付的风险很高。”
法官也提醒广大车主: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切莫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星空体育下载,等到理赔时才后悔莫及、得不偿失。xk星空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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